关于开展2016-2017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5-09 | 【打印】 【关闭】
一、评选原则:
按照国科大《优秀学生评选条例》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完整规范,对于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2016-2017年度中有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学生, 本年度不能参评。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执行,具体为: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从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三、评选名额分配
根据国科大核定下达我所本年度的优秀学生评选人数限额:“三好学生标兵”1名,“三好学生”8名, “优秀学生干部”1名,“优秀毕业生”1名。
现将“三好学生”名额(8名)分配到各学科方向进行初评。以各学科方向学生总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目前参加集中教学的研究生不含在内,由国科大本部组织评选)。具体分配名额如下表:
四、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由各学科方向自行初评。参评“三好学生”的申请人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请导师从德、智、体全面评价填写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各学科方向负责老师。各学科方向将初评后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上报人事教育处。
2、“优秀学生干部”从所研究生会成员产生。申请人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由所评审委员会直接评审,申请材料交至人事教育处。 1、“三好学生”由各学科方向自行初评。参评“三好学生”的申请人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请导师从德、智、体全面评价填写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各学科方向负责老师。各学科方向将初评后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上报人事教育处。
3、“优秀毕业生”在应届毕业生中推荐初步人选。由所评审委员会直接评审,申请材料交至人事教育处。
4、“三好学生标兵”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见附件2),由所评审委员会直接评审,申请材料交至人事教育处。
5、在国科大校本部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由国科大各院系组织评选,不占用我所名额。
6、根据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只能从曾经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的在读研究生中产生(各项中科院冠名奖均不能参与评选),这是必要条件,所以,提醒所内优秀学生积极参加国科大优秀学生评选,为争取国家奖学金评选创造条件。
五、时间安排:
5月23日前:各学科方向根据评选名额各自组织“三好学生”评选,并向人事教育处上报初选名单;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将《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交人事教育处。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将《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交至人事教育处。
注:为保证各学科方向本年度优秀学生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学科方向要组成评选小组,在申报的学生中,按名额进行公开、公平初审推荐。建议各学科方向要明确初审负责人,建议如下:
物理海洋学:由谢强、徐洪周负责
海洋生物学:由李松海、荆红梅负责
海洋地质:由彭晓彤、吴时国负责
5月26日左右:所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会议,确定本年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
六、奖励办法:
对所有获奖者颁发中国科学院大学获奖荣誉证书;对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者,将分别获得中国科学院大学颁发的金、银、铜质奖章。相关获奖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人事教育处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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