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关于2023年夏季预毕业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1-28 | 【打印】 【关闭】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2023年夏季学位申请时间截止2023年6月上旬。现将2023年夏季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答辩前的形式审查(2023年3月1日前)
自2023年冬季毕业批次开始,按照《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深海人字【2022】32号文件的要求(以下简称《细则》),严格申请毕业答辩形式审查力度。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生科研成果需符合此《细则》文件中所列要求:
(一)凡申请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的学生,其申请学位的有效科研成果必须署名“中国科学院大学”(英文名称: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否则不受理其学位申请。深海所为第一署名单位,国科大署名标注顺序由其导师决定。
(二)不要把署名写成“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或者英文署名漏写名称最后的“s”。如果写错或忘记署名,请及时联系编辑进行更正。
(三)学位申请者需为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之后的第一作者。
(四)学生用以申请学位的有效科研成果,须与学位论文相关。
(五)提交符合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已发表文章附文章首页;发表领域主流期刊的文章需提供检索证明;已接收文章出具接收函复印件;由研究生导师或其实验室出具其发表(含已录用)文章的收录期刊学术水平评价的书面意见;以上材料均需有导师在空白处签署类似于:“该文章已被本领域主流/知名期刊发表/录用,符合我所科研成果要求,情况属实,同意其进行学位论文申请及答辩”的意见并签字。
(六)系统中上传的文章接收函,须由导师签字确认,以免出现误判或伪造等情况。
(七)培养系统及学位系统中均添加了科研成果署名单位的字段,请在“培养管理”系统中详细填报科研成果署名单位的字段,并同步到“学位管理”系统中,请详细填报。
(八)期刊分类以深海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意见为准。不在《细则》要求中的科研成果,须由研究生导师或其实验室出具其学术水平评价的书面意见报深海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认定,通过后由人事教育处备案。
二、涉密或延迟公开学位论文(2023年3月2日前)
如有涉密或延迟公开学位论文,需进行备案工作。将《中国科学院大学涉密研究生名单》(附件1)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2,须填写详细申请理由),或《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研究生名单》(附件3)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表》(附件4,须填写详细申请理由)电子版和纸质版(3份)交至人事教育处。《中国科学院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管理办法》见附件5、6。以上附件详见《涉密及延迟公开论文》文件夹。
三、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及毕业论文保密审批(答辩前5个工作日提交)
研究生申请答辩前,毕业论文及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都需进行保密审批,请研究生填写《公开发表著作及论文保密审批表》,将审批表原件1份、发表的学术成果复印件、毕业论文终稿复印件一并交给科技处邢露如老师,审批表复印件1份交人事教育处备案。
四、毕业答辩相关要求
(一)论文撰写要求
1.按照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指导意见(校发学位字〔2022〕40号)、Word模板、LaTeX模板、留学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各学科群分会的学位论文撰写要求,2023年冬季毕业批次已开始执行。详见附件《答辩申请者所需材料》。
2.毕业生必须认真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等工作,提交导师审核、指导。
3.强调:论文要有书脊、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使用权说明。
4.学位论文关键词个数应该在3—5个关键词中本身包含逗号,请用英文半角。
5.外国来华留学生可用中文或英文撰写学位论文,但须采用中文封面,且应有详细的中文摘要。
(二)学位论文评阅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三位(含盲审专家)及以上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为具有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中应包含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硕士学位申请者符合《细则》中成果要求的,其学位论文以2份盲审,1份及以上明审的方式正式送专家评阅。正式评阅结果通过者,顺利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即可申请学位,经深海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位。
2.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五位(含盲审专家)及以上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为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成员中应包含外单位专家。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中应包含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博士学位申请者符合《细则》中成果要求的,其学位论文以3份盲审,2份及以上明审的方式正式送专家评阅。正式评阅结果通过者,顺利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即可申请学位,经深海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位。
3.导师、副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
(三)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三位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为具有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成员应包含本单位专家及外单位专家。硕士专业学位应包含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五位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为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成员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并应包含本单位专家及至少两位外单位的专家。博士专业学位应包含至少两位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
特别注意: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需由人事教育处审核。答辩人的导师不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有至少一名深海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委员名单请见 http://www.idsse.cas.cn/hykp2015/kpdt2015/201608/t20160826_4655429.html)。
(2)答辩委员会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导师需要严格把关。
3.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相关人员或在学高年级研究生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答辩委员会秘书没有表决权。
4.除论文有保密要求外,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按程序公开举行。
五、毕业论文答辩申请
(一)课程、考核等自查
1.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
2.已参加开题、中期考核环节,并考核通过(同时在国科大的系统内已经完成相关环节并获得了学分)。
3.在学期间获科研成果符合我所学位授予要求,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格式检测(2023年3月5日前)
1.在国科大学位论文格式检测系统上传检测学位论文,对照检测结果对学位论文格式进行修改订正。学位论文检测系统操作指南见《国科大论文格式检测系统-功能描述手册V1.0(研究生、导师端)》。
2.原则上不应该存在形式规范错误。若检测系统进行了提醒报错,但申请人和导师均认为论文格式无误,则导师需要在报告封面空白处对此情况进行说明并签字后报人事教育处,人事教育处审核通过方可参加下一步学位申请流程。
(三)学位论文查重(2023年3月9日前)
1.所有学位论文在送审前(含预审或正式送审),都需要进行学位论文查重。为提高检测准确率,在论文定稿之后,论文检测前,研究生将论文的扉页、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说明、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个人简历及发表文章目录、致谢部分删除,学生将定稿的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命名为“学号-姓名-XXX(论文标题)”(word格式)发送至liangw@idsse.ac.cn,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学位论文申请查重”。自收到查重申请起,于1-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2.严禁利用任何作弊方式降低重复率以骗取通过检测。对提交论文作弊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查重结果处理:
(1)查重结果将反馈研究生和导师,导师如同意其结果,需在打印出来的结果上签署“同意此查重结果”并签名确认后将纸质版材料交回人事教育处。一般建议“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章复制比”和“总文字复制比”重复率在5%以内。
(2)人事教育处只提供两次查重机会,如导师认为学位论文需修改后再次提交查重,再次提交论文的截止日期也为2023年3月9日,并且论文查重结果以人事教育处查重结果为准,请在提交第二次查重版本前认真修改论文。
(3)连续查询两次后,导师认为学位论文还需要修改再查重的,人教处不再负责查重,由研究生和导师自行进行查重,查重结果也需要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四)学位论文预审(2023年3月17日前)
1.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未发表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也无其他经深海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成果者,其学位论文需先由深海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学位申请者在2023年3月17日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至人事教育处,并由深海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为委员会委员)进行资格评审。资格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专家评阅程序。
2.需要进行学位论文预审的硕士生,需于2023年3月17日前,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批表(预审)》,同时将需预审的学位论文PDF版提交盲审和非盲审格式各1份发至人事教育处。学位论文盲审格式:隐去作者、导师、致谢以及文中涉及到本人和导师的姓名。
3.学位论文预审需要至少7天,请务必按时提交。
4.不需要预审的研究生,可直接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五)学位论文评阅(2023年4月19日前完成所有评阅)
根据深海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硕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评阅需有至少2份盲审、博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评阅须有至少3份盲审。盲审由人事教育处送相关专家,其余非盲审送审环节由答辩秘书完成(盲审和非盲审可以同时进行)。请注意:学位论文评阅专家需符合第四(二)条学位论文评阅要求。
1.学位论文盲审版提交时间:2023年3月24日前。
答辩申请者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批表》,答辩秘书填写《XXX(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审核表》,经答辩申请人导师签字后提交人事教育处。表格信息不可随意更改。
注意:
(1)由导师按规定确定评阅专家和答辩专家。
(2)申请答辩者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格式PDF版发至人事教育处;通过论文预审的申请者,需提交修改后的盲审PDF格式。
(3)盲审由人事教育处组织,盲审需要至少10天,请务必根据评阅截止时间提前发盲审版论文。
2.非盲审环节由答辩秘书送审,与盲审同时进行。
3.硕士学位论文资格评审过程中,如有一位专家意见为“不通过”,深海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再增聘一位同专业方向专家以双盲方式评审;如增聘的专家意见为不通过,则视为未通过资格评审,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4.学位申请在正式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专家意见为“修改后评阅(论文需通过大的修改后再评阅)”,学位申请者需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15天,修改完成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在本批次学位申请有效期内,再次送原评阅人复评。评阅人复评意见若仍为“修改后评阅(论文需通过大的修改后再评阅)”、“不同意答辩”,则视为未通过评阅,不予进入答辩环节,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5.学位申请在正式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或者有二位专家意见为“修改后评阅(论文需通过大的修改后再评阅)”,则视为未通过评阅,不予进入答辩环节,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6.所有评阅环节(包括预审)收到的评阅书,申请人都需要按照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评阅)》并经导师签字,后续要上传到培养系统内。
(六)提交答辩申请
评阅完成后,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人事教育处提交列表中的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公开答辩会,否则,视为无效。
六、学位论文答辩(截止:2023年5月16日)
(一)在学生毕业答辩的过程中,应体现国科大的标识。
(二)由导师、答辩秘书组织公开答辩会,答辩会事宜请参考《深海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秘书须知》《深海所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
(三)采用视频答辩的(符合条件:答辩者和答辩秘书在一个空的会议室内,其他专家在电脑端),提交《视频答辩申请》,且答辩过程需要全程录屏+第三视角摄像,摄像需要拍摄到答辩者和电脑端的专家,视频可通过U盘拷贝至人教处,同时答辩过程需要拍照留存,刻入光盘提交人教处。
(四)采用现场答辩的,答辩过程全程录像、拍照留存,刻入光盘提交人教处。
(五)答辩PPT须采用国科大学位论文答辩PPT模板中的任意一个。
七、国科大SEP系统需完成部分
(一)答辩前
答辩申请人和答辩秘书网上填写,请按照《答辩秘书网上操作指南》和《学位申请者、答辩秘书网上操作指南》进行填报。
(二)答辩后
1.申请人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答辩后)》并打印后签字,同时参考《学位申请者、答辩秘书网上操作指南》,维护培养和学位信息。
2.答辩秘书参考《答辩秘书网上操作指南》和《学位申请者、答辩秘书网上操作指南》,维护答辩信息。
3.学位论文电子版(最终版):“学位管理”系统自动从“培养管理”系统引入学生在论文初审前上传的最后版本(须为经格式检测过的最终版学位论文),如学生在学位初审后对论文进行了修改,需在“学位管理”系统重新上传并同步。并且,上传的学位论文“作者原创性说明和论文授权使用”一页,必须要有作者和导师签字。
4.学位论文在评阅、答辩及初审后若做了修改,应将逐条对应专家质疑的详细的修改情况或说明填报到系统中。“培养管理”系统中对于评阅后修改情况说明的填写有所调整。论文评阅完成后,学生须先点击是否有修改。如有修改,学生点击是,填写修改情况说明并上传导师签字的修改说明文件;如没有修改,学生点击否即可。如果学生没有选择是或否,同步到“学位管理”系统时会提醒学生进入“培养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系统上传的评阅后修改情况说明,须逐条回答专家提出的质询,并由导师签字确认(或附导师证明邮件等亦可)。详情按照《学位申请者、答辩秘书网上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5.从“学位管理”-“打印表格”下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每一页科研成果(含空白页)的“审核人”处,导师签字;完成导师等签字后,提交人事教育处。
6.请在信息确认前,确保所有从其他系统引入的数据均已同步进入“学位管理”系统;同步数据之后,在其他系统做了相关修改,须再次同步到“学位管理”系统中。学生须对本人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信息确认”按钮,提交至人事教育处。确保系统中录入的学位论文题目与学位论文最终版题目一致;保证上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网上系统关闭时间:2023年5月23日。
八、时间节点和提交材料
详见附件。
九、延期毕业
不参加本次毕业答辩的学生,请于2023年3月1日前提交《延期答辩申请表》,一式一份至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898-88231178
人事教育处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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